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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办法(2022年度)》的通知(桂广发〔2023〕12号)

各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广西新闻网、广西广播电视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广播(电影)电视协(学)会,广西高校新闻传播(传媒)学院,各县(市)融媒体中心,中铁南宁局集团公司融媒体中心,区内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会员单位:

参照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西新闻奖等评选办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2022年度)推选办法》作了修订完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

                              2023年2月3日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2022年度)推选办法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评选是我区行业最高水平的年度评选,同时是广西新闻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的初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的省(区)级作品初评,中国新闻奖的省(区)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推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主办,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组织实施。

一、推选宗旨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选范围

(一)参选单位:参选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报社、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备案的网站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等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各会员单位。

(二)参选作品:参选作品必须是以上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广播电视报、刊物、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备案的网站于上一年度播出、刊载的原创作品。广西高校新闻传播(传媒)学院教职工可参加新闻论文评选。

三、推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对应于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西新闻奖的项目设置和规范,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实际进行设项和规范。

共设9个推选项目:1、广播作品;2、电视作品;3、网络视听作品;4、媒体融合作品;5、国际传播、对港澳台传播作品;6、播音主持作品;7、广播电视论文;8、广播电视报作品;9、民族语作品。

推选作品的作者、编辑必须据实审报。数额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编辑为“集体”的,需附作者、编辑名单。

编辑报送要求:除播音主持作品外,每件作品可以报1—3名编辑,按对作品的贡献度排序。作者、编辑人员可以重复。

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作者、编辑报送数额上限为该项目规定作者、编辑数额的2倍以内。

(一)广播作品。

含区、市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广播新闻、广播社教、广播文艺作品。(括号内为参评作品体裁代码,下同)

1.区、市台广播新闻作品

(1)短消息(A11)(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A12)(4分钟以内)

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A13)

围绕某一主题所作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的集合作品。应结构完整,报道全面,作品之间关联性强。参评该项目,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年度申报。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评论(A14)

评析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专题(A15)

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报道生动,感染力强。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现场直播(A16)

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一般性会议、演出、庆典、商务活动等的直播作品不参评。

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方案(约1000字)。

作者超过9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栏目(A17)

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应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的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推选栏目须是选送一期完整节目。要求报送下列材料:A、栏目介绍及年度总结(500字左右,包括创办时间、播出频率、首播时段、栏目改版、安全播出、本年度获奖情况等内容);B、栏目播出的节目覆盖的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情况,满意度排名等;C、选送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曾获新闻栏目奖项的,应间隔4年以上且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8)新闻节目编排(A18)

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应编辑思想明确,编排合理流畅,主持人驾驭得当,制作水平较高。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9)新闻访谈节目(A19)

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2.区、市台广播社教作品

(1)社教专题(B11)

社教专题是对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或现象及具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人物、经验给予集中、深入、多角度的报道和阐述,不过分强调新闻元素,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强调细节的典型生动感人。

含广播碎片化线性节目,每个小单元15分钟以内。碎片化线性节目从播出的节目中汇编不少于5个小单元形成报送参选的音频件和文稿。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社教栏目(B12)

参评要求同新闻栏目。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广播文艺作品

(1)音乐节目(C11)

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文学节目(C12)

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戏曲节目(C13)

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曲艺、戏曲录音剪辑。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综艺节目(C14)

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广播剧(C15)

单本剧:可分上、下集。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报送3集,第1集和任选2集。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儿童剧:儿童连续剧报送第1集和任选2集。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微剧:时长8分钟以内。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广播新歌(C16)

广播电台(节目)主创的歌曲,包括节目主题曲、广播剧插曲等。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7)文艺栏目(C17)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文艺栏目。时长不限。选送年内播出的3期节目。

曾获文艺栏目奖项的,应间隔4年以上且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8)公益广告(C18)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展现发展成就,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作品。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作品

包括广播新闻、广播社教、广播文艺作品。

(1)新闻作品

短消息(GA11)、长消息(GA12)、连续(系列、组合)报道(GA13)、评论(GA14)、专题(GA15),具体要求与区、市台广播新闻类同体裁作品相同。

(2)社教作品

社教专题(GB11)、社教栏目(GB12),要求与区、市台广播社教类作品相同。

(3)文艺作品

音乐节目(GC11)、文学节目(GC12)、戏曲节目(GC13)、综艺节目(GC14)、广播剧(GC15)、广播新歌(GC16)、文艺栏目(GC17)、公益广告(GC18),要求与区、市台广播文艺类作品相同。

(二)电视作品。

含区、市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电视新闻、电视社教、电视文艺作品。

1.区、市台电视新闻作品

报送要求与广播新闻作品相同。

(1)短消息(A21)

时长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A22)

时长4分钟以内。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A23)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评论(A24)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专题(A25)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6)现场直播(A26)

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栏目(A27)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8)新闻节目编排(A28)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9)访谈节目(A29)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2.区、市台电视社教作品

(1)纪录片(B21)

以纪实手法纪录真实生活和新闻事件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以事实说话,结构严谨。

系列纪录片选送首、中、尾3集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参选纪录片项目的同一作品,不得重复参与网络纪录片项目的评选。

(2)社教专题片(B22)

系列专题片选送首、中、尾3集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社教栏目(B23)

报送要求与广播栏目相同。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区、市台电视文艺作品

(1)电视综艺节目(C21)

含文艺晚会和竞赛类、活动类文艺节目、电视文艺专题。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

大型文艺晚会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其他项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音乐(戏曲)节目(C22)

包括音乐、戏曲作品鉴赏、专题、板块、故事、音乐电视(MTV)等节目。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电视剧(C23)

主创或主导的单本剧、连续剧、戏曲电视、短剧小品、动画片等。附完整文字材料或剧情简介文字材料。连续剧报送3集(第1集和任选2集)。

连续剧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其它项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公益广告(C24)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展现发展成就,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作品。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县级融媒体中心电视作品

包括电视新闻、电视社教、电视文艺作品。

(1)电视新闻作品

含短消息(GA21)、长消息(GA22)、连续(系列、组合)报道(GA23)、新闻评论(GA24)、新闻专题(GA25),要求与区、市台电视新闻类作品相同。

(2)电视社教作品

含纪录片(GB21)、社教专题片(GB22)、社教栏目(GB23),要求与区、市台电视社教类作品相同。

(3)电视文艺作品

含电视综艺节目(GC21)、电视音乐、戏曲节目(GC22)、电视剧(GC23)、公益广告(GC24),要求与区、市台电视文艺类作品相同。

(三)网络视听作品。

推选作品必须是由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及县级融媒体中心所属网站、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在广西登记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站或在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备案的网络视听网站等会员单位专为网络制作并首发的原创作品。

1.文字消息(W1)

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移动端发布的文字消息。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文字评论(W2)

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不包括杂文。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专题(W3)

网站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新闻访谈作品。

新闻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页(界)面设计(W4)

网站首页、频道首页或专题首页的设计,包括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网络短视(音)频(W5)

在新媒体(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首发的非新闻性的视(音)频作品。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专栏(W6)

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要求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要求内容选择与专栏定位、版面位置相符,信息量大,鼓励自有平台刊播栏目,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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